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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是否可以在不需要社保的省报考?

2019年02月25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问:我是09年高中毕业,17年取得国贸专业自考大专文凭,从事消防工作2年,请问可以让公司出具工作证明吗?是否可以报考不需要社保的省份?

答:你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方可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关于工作证明年限,需要与公司咨询、沟通。

附:2018年各省社保需求情况参考

省份

2018报名时间

是否要社保

资格审核



更新完!


广东

9月7日-9月21日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

考前+考后审核

黑龙江

9月7日-18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甘肃

9月5日至14日

省公安厅消防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和社保等相关信息

网上资格审核

北京

9月3日-9月23日

考试报名期间,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工作单位、单位公章须与北京地区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方可报名。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前现场审核

湖北

9月4日-9月16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山东

9月7日-9月18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新疆

8月31日-9月19日

公告未提及,审核时需要提供至少缴纳3个月社保证明

考前现场审查

上海

9月4日-9月15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河南

8月30-9月13日

未提及

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辽宁

9月6日-20日

未提及

现场资格审核

青海

9月11日-20日

未提及

现场资格审核

天津

8月29至9月7日

未提及

网上初审,考后现场复审

云南

9月11-19日

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与工作简历表所记录工作单位相符的云南本地社保证明以便进行核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与实际缴纳社保单位信息不符的,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取消报考人员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

湖南

9月10-19日

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按照报名属地原则到市州人社局专技(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考后资格审核

内蒙古

8月25日-9月16日

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与工作简历表所记录工作单位相符的内蒙古自治区本地社保缴纳证明以便进行核查

现场资格审核

山西

8月25日至9月6日

未提及

现场资格审核

西藏

8月27至9月18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资格初审,考后复核

安徽

8月24日至9月10日

携带花名册和审核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现场资格审核

考前现场审核

贵州

8月30日至9月18日

未提及

考前网上审核,考后现场复审

海南

8月23日至9月7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广西

8月23-9月18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江西

8月28日—9月6日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公安局(消防部门)联合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考前现场审核

重庆

8月25日-9月4日

未提及

考后现场审核

吉林

8月24日—9月6日

未提及

考后资格审核

陕西

8月24日至9月3日

对报考人员所提供工作证明有疑问的,资格审核部门将视情核查其社保信息。

考前现场审核

浙江

9月3日至12日

考后报考资格审查考试成绩经国家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消防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

考后资格审核

福建

8月27日至9月5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河北

8月31-9月13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宁夏

8月24-9月14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四川

8月23日至9月19日

未提及

考前现场审核

江苏

8月24日-9月3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考前现场审核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一是消防安全技术的工作年限满足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免考科目和免考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