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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气体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台。 a.5 b.8 c.10 d.12 【消防

2019年03月27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气体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台。

A.5

B.8

C.10

D.12

【消防考试网参考答案】C

【消防考试网解析】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8 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 72h 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100%设置备用量。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 5 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 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 20°C。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10 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 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 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