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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2016年01月04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1.厂房内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即在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很少当气体全部放出,气体也不能在整个厂房内达到爆炸极限,或者即使可燃液体全部燃烧也不能使建筑物起火造成灾害,此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产生爆炸,所以该厂房不能按甲类厂房处理,仍应按戊类考虑。表2-2-2列出了部分生产中常见的甲、乙类危险品的最大允许量。

    2.厂房内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时,危险物质的工艺布置在厂房中所占面积比例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0%(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如一座厂房中或防火分区有甲、乙类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在发生事故时,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类别应按甲类处理。但如果一栋很大的厂房内,甲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很小时,而且即使发生火灾也不能蔓延到其他地方,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确定。如在一栋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的戊类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10%时,其生产类别仍属戊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