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
2016年05月30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
近年来,歌舞厅等娱乐休闲场所屡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场所为营造气氛而注重装修,且装修时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因此发生火灾时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特别是当这些场所设在地下时,其疏散及安全扑救条件相对不利,故当这类场所设在地下时,要求有所提高。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地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