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消防水箱
2016年06月28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一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以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的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1)对于工业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并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采用18m3。
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子0.07 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18m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m3。高层建筑并联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的容量应与高
位消防水箱相同。
3)当建筑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还应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设增(稳)压设施。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除高层建筑串联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水箱。应利用生产或生活用水管网作为其进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