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系统验收: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
2016年07月07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气体灭火系统系统验收: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人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门窗设有密封条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⑤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