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系统适用范围: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2016年09月13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