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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库防火飞机库的防火设计要求:消防设施的配置-灭火设施的配置

2017年02月10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消防设施的配置-灭火设施的配置 
    飞机库内除维修飞机占用的空间外,其他大部分空间被各种悬挂机坞、地面机坞、起重机、引车、铲车、升降平台车、电源车、器材工具车等特种车辆占据,维修人员大多在工作架、机坞和飞机内部作业。火灾发生时,因疏散距离长、通行不畅、人员撤离慢,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由于外部救援不能迅速抵达火场,给火灾扑救造成困难,故飞机库主要依靠内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1.灭火设备的选择
    (1)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1)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
    2)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纺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1)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2)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3)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应注意在Ⅲ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Ⅱ类飞机库选择灭火系统。Ⅲ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Ⅱ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
    2.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
    (1)泡沫—水雨淋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m2,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喷头或吸气式泡沫喷头。喷头应设置在靠近屋面处,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1m2,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7m。喷头距墙及机库大门内侧不应大于1.8m。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0L/(min·m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 min·m2);经水力计算后的任意四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设计,除执行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的有关规定。  
    (2)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其作用是对飞机机翼和机身下部喷洒泡沫,弥补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被大面积机翼遮挡的不足;控制和扑灭飞机初期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min·m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m2);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3)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和远控功篦,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I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5000m2;Ⅱ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2800m2。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I类飞机库不应小于45min、Ⅱ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
    泡沫炮的固定位置应保证两股泡沫射流到达被保护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任何部位。泡沫炮可设置在高位也可设置在低位,一般是高低位配合使用。
    (4)泡沫枪。飞机库泡沫枪的布置应满足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点发生火灾时应能同时得到两支泡沫枪保护,泡沫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泡沫枪宜采用室内消火栓接口,公称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宜小于40m。
    (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连续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架飞机的机翼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移动式泡沫发生器适用于初期火灾,用于扑灭地面流散火或覆盖泄露的燃油。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以上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的有关规定。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飞机库大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或预作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屋架内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
    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7.0 L/(min·m2),I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400m2,Ⅱ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480m2,一个报警阀控制的面积不应超过5000m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采用79℃,周围环境温度较高区域宜采用93℃。Ⅲ类飞机库也可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162~19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以上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