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2017年04月20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类别 | 厂房的 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 |||
单层 厂房 | 多层 厂房 | 高层 厂房 | 地下、半地下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
甲 | 一级 二级 |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 4000 3000 | 3000 2000 | - - | - - |
乙 | 一级 二级 | 不限 6 | 5000 4000 | 4000 3000 | 2000 1500 | - - |
丙 | 一级 二级 三级 | 不限 不限 2 | 不限 8000 3000 | 6000 4000 2000 | 3000 2000 - | 500 500 - |
丁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 1 | 不限 4000 1000 | 不限 2000 - | 4000 - - | 1000 - - |
戊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不限 3 1 | 不限 5000 1500 | 不限 3000 - | 6000 - - | 1000 - - |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或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员少于10人时,该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本表中“—”表示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