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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2017年05月10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6.2.1  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2.2  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墙上必须开设的门洞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6.2.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建筑中的下列部位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中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  厂房中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  居住建筑套房内的厨房外,建筑内厨房的加热间

5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6.2.4  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2.5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他房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

6.2.6  冷库采用泡沫塑料、稻壳等可燃材料作墙体内的绝热层时,宜采用不燃绝热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水平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极限应与楼板的相同。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绝热层宜采用不燃烧体墙分隔。

6.2.7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墙。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8  建筑中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管道穿过防火隔墙或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6.2.9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6.2.10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11  风管穿过墙、楼板时,设置在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2..12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