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017年05月13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7.1.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7.1.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 棉、麻、毛、化纤(t) | 稻草、麦秸、芦苇(t) | 木材(m3)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 | 液化石油气储罐(m3) | 可燃气体储罐(m3) |
储量 | 1000 | 5000 | 5000 | 1500 | 500 | 30000 |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7.1.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7.1.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7.1.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l5m×l5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消防车道和扑救作业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7.1.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