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救援场地
2017年05月15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7.2.1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40m。
7.2.2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
2 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3 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7.2.3 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 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该窗口可利用建筑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开启外窗。
7.2.5 供消防救援的建筑立面一侧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