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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烟和排烟设施

2017年05月18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自然排烟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居住建筑楼梯间通至屋顶并能自然通风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8.5.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设施

1  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2  建筑面积超过l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3  中庭;

4  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5.3  除高层民用建筑外,其他建筑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

4  中庭;

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  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