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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六

2018年06月19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着火与燃烧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的条件下,达到一定温度与火源接触即行着火,移去火源后仍能持续燃烧达5min以上,这种现象称为点燃。点燃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如木材的着火点为295℃。

物质名称

燃点(0c)

物质名称

燃点(0c)

黄磷

34-60

布匹

200

松节油

5

麦草

200

樟脑

70

20

灯油

8

豆油

220

赛璐珞

100

烟叶

220

橡胶

120

松木

250

纸张

130

胶布

32

漆布

16

涤纶纤维

390

蜡烛

190

棉花

2

可燃液体的闪点与燃点的区别:在燃点时燃烧的不仅是蒸气,而是液体(即液体已达到燃烧的温度,可提供保持稳定燃烧的蒸气)。在闪点时移去火源后闪燃即熄灭,而在燃点时则能继续燃烧。
控制可燃物质的温度在燃点以下是预防发生火灾的措施之一。在火场上,如果有两种燃点不同的物质处在相同的条件下,受到火源作用时,燃点低的物质首先着火。用冷却法灭火,其原理就是将燃烧物质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
(3)自燃和自燃点
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不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自燃点: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自燃现象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
a、受热自燃。可燃物质虽然未与明火接触,但在外部热源的作用下使温度达到其自燃点而发生着火燃烧的现象称作受热自燃。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由于可燃物靠近高温设备管道,加热或烘烤过度,或者可燃物料泄漏到未保温的高温设备管道等原因,均可导致可燃物自燃着火。
b、本身自燃。某些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的作用下,由于物质内部所发生的化学或生化的过程而产生热量,这些热量在适当的条件下会逐渐积聚,使物质温度上升,达到自燃点而燃烧。这种现象称为本身自燃或自热燃烧。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质有植物油、油脂类、煤、硫化铁等其它化学物质。
影响自燃点的因素有压力、组分、催化剂、可燃物质的化学结构等。一般来说,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活性催化剂能降低物质的自燃点;混合气体中氧浓度增高,将使自燃点降低;各种固体粉碎的越细,自燃点也越低;饱和碳氢化合物的自燃点高于其相应的不饱和化合物的自燃点;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的自燃点高于含有同数碳原子脂肪族碳氢化合物的自燃点,正位结构物质的自燃点低于异构物质的自燃点。
物质的燃点、自燃点和闪点的关系:
易燃液体的燃点比闪点约高1~5℃,而闪点愈低,二者的差距愈小。苯、二硫化碳、丙酮等的闪点都低于0℃。在开口的容器中作实验时,很难区别出它们的闪点与着火。可燃液体中闪点在100℃以上者,燃点与闪点的差数可达30℃或更高。
由于易燃液体的燃点与闪点很接近,所以在估计这类液体有火灾危险性时,只考虑闪点就可以了。一般来说,液体燃料的密度越小,闪点越低,而自燃点越高;液体燃料的密度越大,闪点越高,而自燃点越低。
几种液体燃料的自燃点和闪点比较

物质

闪点/0c

自燃点/0c

汽油

<2

510-530

煤油

28-4

380-42

轻柴油

45-120

350-380

重柴油

>120

300-330

蜡油

>120

300-320

渣油

>120

23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