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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现场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2018年12月08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 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小组,落实完善本工程的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同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2、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灭火器材,做到每只灭火器药满有效,消防道路畅通。

3、施工现场车辆通道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

4、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对气割、电焊等作业应有用火审批手续,同时定时间、地点和定人监控。每天用火结束后用火监护人对用火部位要进行认真人的检查,无发现照火隐患后方可下班。

5、项目电工对施工现场和临时宿舍的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6、对易燃易暴物品,设专门仓库和专人保管,建立审批领用登记手续。

7、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人员均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指派监护人员,并配备灭火器。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操作过程中,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8、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9、按宁波市消防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加强管理,做一个懂消防、会消防的市民。

10、施工现场设吸烟室一处。

11、设置易燃、易曝品仓库,做到专人保管并严格出入库制度。

12、木工作业防火:

(1)作业现场要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工人在现场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作业现场范围内不得堆放其他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木工个人工具箱应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时要对电气设备加强经常性检查,发现短路、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坏等情况要及时找电工维修,要随时清扫作业现场的锯末、刨花、木屑和木粉,防止由于上述物质遮盖电机设备而引发火灾。

(3)木工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管理条件的规定。下班时应把作业现场清扫干净,木料要堆放整齐,锯末、刨花、木屑和木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并且注意不应推放过多,存放时间不宜过长,以防自燃起火。

13、油漆间作业防火:

(1)油漆作业时使用易燃液体作溶剂时,容易产生大量可燃液体蒸气挥发,并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和物,通风不好遇到明火或火星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在使用油漆场所违章吸烟或使用打火机,冬季在油漆作业中,违章使用火炉取暖或是提高油漆作业场所的环境温度,加快油漆干燥速度,容易引起火灾。

(2)油漆涂件烘烤中,使用有电阻丝外露的电烘箱或有明火的烘房,油漆本身是可燃物,有的加入易燃液体稀释,能引起被烘油漆的燃烧或电烘箱、烘烤房爆炸。

(3)在油漆场所违章进行焊、割,喷漆车间的设备和线路不防爆,违章使用大功率灯泡烘烤漆件,都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喷漆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在静电喷漆中喷枪距涂漆太近,会产生静电火花引燃喷漆,发生火灾。

(4)沾有油漆的布、棉纱、手套、工作服保管不好,在通风不良时,长时间氧化发热积聚,达到自燃点,会发生自燃。

(5)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禁止穿钉鞋上岗操作。

(6)油漆作业中需要动火检修焊、割时,应按照公司准用程序,申请热加工许可证,并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能进行。

车间应设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柜、干燥室也应采取局部通风,防止易燃液体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通风设备。

(7)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生火炉取暖,蒸气管上不准烘烤棉织品,特别是沾漆的布、手套等。

(8)油漆调漆房只准存放一天的油漆和稀释剂用量,均匀放在门口和人员经常走动的地方,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摆放,盖好桶盖,防止挥发遇火燃烧。

(9)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应放入加有清水的金属箱内加盖密闭,沾有油漆的工作服应挂在固定通风的地方,工作服内不能装沾漆的棉纱等,以防自燃。

(10)调漆房、烘烤房、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装置,如干粉灭火器。

14、危险品仓库防火

(1)危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2)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4)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5)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节 施工阶段防火要求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

4、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三节 明火作业要求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2、明火作业施工要求

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完善后,方可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及专业工程公司安环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监护人和灭火用具,动火证在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工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明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动火人、监护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