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告:取消10项与消防工程师有关的证明事项
2018年12月12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公告,公布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10项与消防工程师有关。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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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