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常见问题之控制中心
2019年02月28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5.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
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米
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扩展知识点:
(一)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是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等组成。区域报警系统比较简单,但使用很广泛,是一个最基本的系统。它适合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和要求比较低的场所。经济性比较好,基本保证了安全所需要的可靠性,宜于用在二级保护对象。
(二)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是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集中报警系统是由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功能除具有区域报警系统的基本功能外,还能控制两台以上的区域报警控制器,所以,它的控制规模更大、回路更多,宜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如果是集中报警系统,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这里消防值班室不是必要的。规范要求集中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如果设置了消防值班室,那消防控制设备就必须符合6.3.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的要求。这时如果不设置消防控制室,可将设备放在有专人值班的值班室内,这时联动控制设备应满足6.3.2—6.3.9的要求,而不必满足6.3.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的要求。若集中报警不设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则应将它的输出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这样有助于建筑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集中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