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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法规知识问答:《消防法》中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及单位应做哪几个方面的

2019年04月04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问:消防法》中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及单位应做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的消防意识;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教学 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