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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与习题之公共建筑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人员安全疏散的前置条件

2019年04月08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二、公共建筑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人员安全疏散的前置条件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注:建筑内划分防火分区后,提高了建筑的防火性能。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不致快速蔓延至更大的区域,使得非着火的防火分区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临时安全区的作用。因此,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注:为保证安全出口的布置和疏散宽度的分布更加合理,规定了一定面积的防火分区最少应具备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计算时,不能将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计算在楼层的总疏散宽度内。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规范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规范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4. 当人员从着火区进入非着火区的防火分区后,将会增加该区域,因此,设计除需保证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外,还需增加该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以满足增加人员的安全疏散需要,使整个楼层的总疏散宽度不减少。的人员疏散时间

5. 考虑到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仅建筑规模小、建筑耐火性能低,而且火灾蔓延更快,故规范不允许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

习题演练: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下列关于避难层设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5m

B.封闭的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防烟系统

C.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使人员需经过避难层方能上下

D.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2h

E.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答案】B、C、D、E

【解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公安部消防局)第100~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