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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法规问答:哪些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 ?

2019年04月09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问:哪些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火灾扑救工作 ? 

答: ( 一 )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厂、大型港口;

( 二 )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 三 )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四 ) 本法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企业;

( 五 )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中位。

《消防法》第39 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第1 项、第2 项、第3 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适用税率如下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15000 元的 5 2 超过15000 元至30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 元至6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 元至100000 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 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6 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