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法规问答: 各级人民政府在重点季节、时期应做好哪些消防安全工作 ?
2019年04月11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问:各级人民政府在重点季节、时期应做好哪些消防安全工作 ?
答:在农业收获季切、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
消防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管理、监督下,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消防法》在总则第三条中就明确规定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总的原则,并在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本条将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作为预防火灾的重点时节,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这一期间的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中已有规定。《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农业收获期和冬、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工作。”这一规定对保护农业收获成果,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做好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火灾预防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这次制订消防法将这一内容规定为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