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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易燃气体的分级

2019年04月30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体积),或者爆炸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限与下限之差)的气体。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GA/T536.1-2013)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