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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问答之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成因分析

2019年06月26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问: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成因分析

答:(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普遍增加,火灾的危害程度随之增大。

(2)消防安全管理不重视,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措施。

(3)内部装修复杂,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相对集中。

从客观上来分析。一是企业改制,消防管理责任得不到落实。随着企业改制和职工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体制上的变化,消防工作被挤出了圈外,尤其在精简人员过程中,为了减少支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还安排一些难于履行职责的老弱病残或文化素质相对低下的人员来做消防工作,他们得到的利益往往较少,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企业改制后,原来的产权单位已不复存在,转身变成了业主,由于物业管理不具有强制性,消防工作委托物业统一管理成了空话,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导致了火灾隐患的发生。

二是火灾隐患严重,整改资金得不保障。一些单位对涉及到增设消防设施、结构上作调整等方面的火灾隐患,所需整改资金数额相对较大,整改难度较大。而往往造成这些隐患的单位大都经营状况不佳,也无力支付巨额整改资金。这类单位即使列入政府隐患督办,在一定时期内也无法得到解决。

三是先天性隐患,整改难度大。由于新规范的出台和消防审核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了一些涉及整体布局的火灾隐患,如地下室消防泵房不直通室外、疏散楼梯不直通室外等火灾隐患,从建筑结构上讲,整改难度较大,甚至无法整改。

四是多家场所并存,消防管理工作矛盾突出。随着产权形式多样化,一幢公共建筑的产权往往分楼层分区域分属数家单位所有,各家产权单位在功能上有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办公等,对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在整体上缺乏统一的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各自为阵。由于经营时间不一致和防范工作需要,各单位在出入口处加装铁栅栏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五是整治工作标准不高,执法力度不大。公众聚集场所虽经数年整治,终因消防监督部门力度有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素质不高和整治对象数量众多,难免顾此失彼,整治标准不高,遗留问题不少。对存在的问题,消防监督部门又因工作精力、社会关系等影响,缺乏有力的监督,有的是一罚了之,有的是遇到消防执法执行难的问题,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

六是消防宣传仍不够全面深入。近年来,公安消防机构结合消防业务培训、消防站对外开放、“四进”等活动,开展以提高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大量消防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我们也发现,在消防宣传方面,一直是公安消防机构唱主角,其它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主动开展的消防宣传活动很少,而消防机构开展宣传对象有其特定的对象,主要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而作为面广量大的非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也不少,也缺少必要的消防常识,在这一点上,恰恰又是消防宣传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