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问答:燃油或燃气锅炉房防火检查内容是什么?
2019年08月24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问:燃油或燃气锅炉房防火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燃油或燃气锅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锅炉房受条件限制确需贴邻民用建筑时,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与所贴邻的建筑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得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对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或汽车库、修车库内的锅炉房进行检査时,主要检査以下内容:
(1)设置部位。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如为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疏散门的设置。锅炉房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储油间的设置。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且储油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5)储油罐的设置。布置在建筑外的储油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得大于1m³,并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6)锅炉的容量。锅炉的容量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的有关规定。
(7)燃料供给管道的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
(8)设施的配置。锅炉房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与锅炉容量及建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锅炉房也要相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燃气锅炉房还需检査是否设置爆炸泄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