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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问答:汽车库、修车库防火检查内容有哪些?

2019年08月24日 来源:消防工程师考试网

问:汽车库、修车库防火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和附属设施、与汽车库、修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等进行检查,核实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

(1)建筑规模。甲类物品库房储存量不大于1.0t;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³/h,乙炔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非喷漆间不大于1个车位、封闭喷漆间不大于2个车位;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2)与车库的分隔。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在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2、为车库服务的附属设施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得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3.与汽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筑功能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如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照料设,病房楼等建筑内时,须检查其是否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采用时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和硫散楼梯与其他部位应分别立设置。

4与修车库组合建造的其他建功能

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N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